衡水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衡财罚决【2026】2号
2026-07-10
河北/衡水 质疑投诉
衡水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衡财罚决【2026】2号
河北/衡水-2026-07-10 00:00:00
衡水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衡财罚决【****】*号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市冠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河北区江都路街道创新道*号院内***.***.***.*****
二、基本情况
天津市冠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将公司资质借与唐山力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参与衡水市人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恶意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号)第***条较重裁量幅度。
四、处罚结果
*.处以*****元罚款。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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