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青阳县-挂牌公告】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及工程遗留砂石资源
2026-07-10
安徽/池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池州市-青阳县-挂牌公告】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及工程遗留砂石资源
安徽/池州-2026-07-10 00:00:00

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及工程遗留砂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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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及工程遗留砂石资源
转让方名称 青阳县大河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类型 其他资产
挂牌价格 ***.* 挂牌期间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转让说明事项 *、特别提示 (*)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目前已开工,预计****年**月底前完工,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本次转让标的为除优先满足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施工自用外的剩余石料,受让方不得干涉施工方使用工程施工自用的石料,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水量、含泥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本次青阳县山阡里水库的库内清表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在清表过程中产生的多余草皮废泥等由受让方自行依法依规处置,不得在现场堆放滞留,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已扣除需外运约**,***.**立方米的清表、草皮及废泥等相关费用,清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进行库内清表、开挖、装载、清运作业时,不得干扰或影响青阳县山阡里水库建设工程施工方的正常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安全、环保、法律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定安排 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在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称重,司磅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签字确认,其他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按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计算,即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按麻古砂及花岗岩废石最终累计称重数量*各自成交单价,多退少补,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麻古砂及花岗岩废石成交单价计算方式如下(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麻古砂成交价款=麻古砂评估价款(*,***,***.**元)÷本次评估价款(*,***,***.**元)×本次成交价款÷麻古砂评估数量(***,***.**吨); 花岗岩废石成交价款=花岗岩废石评估价款(***,***.**元)÷本次评估价款(*,***,***.**元)×本次成交价款÷花岗岩废石评估数量(**,***.**吨)。 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以成交公告发布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不论最终结算价款多少,服务费均不补不退。 (*)意向受让方如需踏勘转让标的,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踏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踏勘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交易方式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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