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2026】8号)
2026-07-10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2026】8号)
河北/唐山-2026-07-10 00:00:00
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滦州市教育局所需中小学护眼灯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宏华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街***号塔坛国际商贸城*号写字楼******
被投诉人:滦州市教育局
地址:滦州市新城文兴道**号
被投诉人:唐山荣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滦州市建华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滦州市教育局所需中小学护眼灯”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采购文件获取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年*月**日,河北宏华科技有限公司向唐山荣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宏华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以邮寄的形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经对投诉材料审核后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强制灯具固定尺寸、*平面定点配光、*****次开关通断指标设为实质性条款,答复理由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 *****~~*******高频射频***+浪涌为实质性条款,答复理由违法。 投诉事项*:强制指定**********.*+*****.*.*专属协议、**面板、专属网关与小程序,答复认定事实错误。 投诉事项*:强制刚性吊杆规格+固定安装方向,把**/******推荐条款强制为废标条件,答复适用依据错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滦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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