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2026】10号)
2026-07-10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2026】10号)
河北/唐山-2026-07-10 00:00:00
滦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滦州市教育局所需中小学护眼灯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领备工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明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路西***米*栋***
被投诉人:滦州市教育局
地址:滦州市新城文兴道**号
被投诉人: 唐山荣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滦州市建华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滦州市教育局所需中小学护眼灯”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采购文件获取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年*月**日,河南领备工贸有限公司向唐山荣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南领备工贸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以邮寄的形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经对投诉材料审核后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作为非核心产品技术参数过度限定,具有特定产品指向性,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设置远超国家标准且为实质性参数、指标,具有特定产品指向性,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实质构成不合理限制,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综合评分设置具有特定产品指向性,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实质构成不合理限制,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绿色建材认证加分,构成差别待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本国产品”政策适用存在矛盾,价格扣除优惠规则不明确,存在评审标准不统一及争议风险。 投诉事项**:付款方式设置严重不合理,全额垫资且账期过长,违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初衷。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五份,不符合全流程电子化导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滦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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