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林口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车辆报废残值处置拍卖公告交易公告
2026-07-10
黑龙江/牡丹江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交易公告】林口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车辆报废残值处置拍卖公告交易公告
黑龙江/牡丹江-2026-07-10 00:00:00

【交易公告】林口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车辆报废残值处置拍卖公告

林口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车辆报废残值处置拍卖公告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物情况:*****月份购置,品牌:五菱宏光面包车,车辆型号*********车牌黑******,车身颜色白******月份购置,品牌:洛建牌垃圾压实机,车辆型号******,车身颜色黄,环卫特种场地作业车无牌照,只有购车发票,****年至今处于闲置状态;******月份购置,品牌:鲸象牌摆臂式垃圾车,车身颜色蓝,环卫特种拉垃圾作业车无牌照,只有购车发票,****年至今处于闲置状态

车辆状况:已履行完报废审批手续。

拍卖起始价:*.**万元(人民币,下同)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元或***元的整数倍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标的转让方:林口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资产处置经牡丹江市财政局批准,已经予以备案。

*.交易方式:网上拍卖。

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意向竞买人须现场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并与转让方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再参与本项目报名和竞价环节

三、特别声明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转让方提供。转让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四、申请人(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二)竞买人必须具备车辆报废回收资质,专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并能依法向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提供残值结算凭证等。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买人需在*个工作日出具车辆报废手续。

(三)承诺方式

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意向受让方)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报名时同时上传提交本单位/本人签章后的承诺书扫描件。

(四)不实承诺的责任

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参与竞价的,按照违约情况处理

五、交易须知

(一)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捆绑转让,不包含车牌号,车牌号转让方予以保留。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等事项。

(二)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做出的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查看转让标的情况。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证件缺失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或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三)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如有所欠任何费用(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

(四)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五)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六)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七)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八)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九)验证通过后,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培训”和“服务指南”中下载《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十)意向受让方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提交签章后的承诺书)缴纳竞买保证金成为竞买人,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六、项目时间安排

(一)标的公告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

标的报名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

实物展示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时

(二)意向受让方按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签章后的承诺书,详见附件*),报名成功(并经核验通过)后,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一一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受让方须在****年*月**日*时将竟买保证金足额以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须使用竞买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中填写并核验通过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意向受让方成为竞买人,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三)标的拍卖时间:****年*月***时

七、报价规则

*.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本次竞价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即受让方)。

*.本次竞价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若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只有*位竞买人出有效报价,则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即受让方),不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竞价价格的出价人。

*.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竟买人可多次报价

*.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进入询问期。竟买人如在询问期内同意延时竞价,询问期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可继续竞价;竞买人如在询问期内不同意延时竞价,则不能参与后续竞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即受让方)。

八、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签署并领取《成交确认书》(携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具有法律效力,转让方改变成交结果或受让方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受让方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个工作日内凭借《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承诺书承诺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作进一步核验。)

(二)竞价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个工作日后以不计息方式退回。竞得人(即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完成后,由转让方发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九、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认真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及瑕疵,现场查验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竟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合同指定账户,保证金已转成交价款的,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个工作日内出具拍卖车辆报废证明等手续。

注: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价款,不能存现金,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进行缴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可终止标的的竞价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转让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因政府,转让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应当依法终止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竟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转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署领取《成交确认书》;

*.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转让方对受让方有资格要求的,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经转让方进一步核验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转让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资产处置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负责承担。

(六)牡丹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竞买人对竞价标的有疑问或需现场勘查标的物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转让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 于金龙

联系电话:***********

标的物查看地点:林口县公共服务中心院内、林口西立交桥下环卫中心院内、林口垃圾填埋场库内

(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及技术咨询电话:

业务受理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

*****;*****;*****;*****;*****;*****;*****;*****;*****;*****;*****;*****;*****;*****;*****;*****;*****;*****;*****;*****;*****;*****;*****;林口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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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图片.***


*****;*****;*****;*****;竞买人承诺书.***


附件: *林口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车辆报废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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