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2026-07-10
浙江/温州 质疑投诉
乐清市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浙江/温州-2026-07-10 00:00:00
浙江/温州-2026-07-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乐清市人民医院五金水暖耗材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中耀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景江路****号*号楼*楼
被投诉人:乐清市人民医院、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清远路***号、乐清市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栋****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评标委员会在缺乏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主观臆断我司报价为“异常低价”,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评标过程有失公平公正性;*.要求现中标单位提供材料合理性证明,以证实其报价并非恶意低价;*.由于乐清市人民医院在历年采购过程中采购清单中放置高单价产品且在实际采购履约过程中不采购该产品,导致其他供应商未能获得公平公正的参与环境。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及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均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乐清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