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07-09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
| 发布机构: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 | ****年**月**日 |
| 名称: | 省发改委关于宜昌华直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当阳坝陵化工园区集中供热新建锅炉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年**月**日 |
省发改委关于宜昌华直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当阳坝陵化工园区集中供热新建锅炉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宜昌市发改委,宜昌华直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华直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当阳坝陵化工园区集中供热新建锅炉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宜发改环资〔****〕**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当阳市发改局备案,新建*台***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台***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向当阳坝陵化工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台***吨/小时锅炉;二期新建*台***吨/小时锅炉及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项目一期建成后年供热量***.**万吉焦,项目二期建成后年供热量***.**万吉焦。
根据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相关规定及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一期****年*月投产达产,年碳排放总量******.**吨,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项目二期****年*月投产达产,年碳排放总量******.**吨,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项目一期二期****年*月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万千瓦时、年耗原煤**.**万吨、年耗柴油***.*吨。年输出热力(*.*兆帕,***摄氏度过热蒸汽)***.**万吉焦、年输出热力(**.*兆帕,***摄氏度过热蒸汽)***.**万吉焦。
二、该项目投入运行后,年耗原煤******.**吨,煤耗替代合计*****.**吨原煤,来源于湖北鑫创新陶瓷有限公司、湖北陶之韵陶瓷有限公司、湖北润长佳工艺陶瓷有限公司、湖北宝利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峰腾陶瓷有限公司*家企业****年**、**月关停生产线形成的替代量。
三、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四、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五、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宜昌市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宜昌市发改委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宜昌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