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单元GS120103-13地块和GS120103-52地块一批报废工业遗存资产[挂牌披露]
2026-07-10
浙江/杭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康桥单元GS120103-13地块和GS120103-52地块一批报废工业遗存资产[挂牌披露]
浙江/杭州-2026-07-10 00:00:00
浙江/杭州-2026-07-10 00:00:00
康桥单元***********地块和***********地块一批报废工业遗存资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康桥单元***********地块和***********地块一批报废工业遗存资产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预付款、成交价款预付款**%计的履约保证金以及成交价款预付款*%计的交易服务费预付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预付款、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预付款); (*)同意与转让方移交完毕后,须在移交完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双方盖章确认的书面移交文件前往杭交所办理实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手续,多退少补。 (*)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同意付清交易标的成交价款预付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预付款后由转让方负责向受让方在转让方指定的场地过磅移交,确定实际移交吨数,过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同意标的移交过程中须自行拆除、装卸、搬迁、运输、垃圾清运,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标的存放地有存放单位其它资产共同堆放的,受让方移交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统一管理,按转让方要求办理移交,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确保资产存储地点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硬件设施不受损害。发生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 (*)同意标的物移交以现场展示实物现状进行移交。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本次处置的全部标的物搬离移交现场。 (*)同意在处置时须符合环保、安监、卫生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严格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如涉及医疗、环保等设备,必须拆解后方可装运,处置时必须委托有相关类目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置,因受让方未委托有资质企业处置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物移交过程中,如有需要切割的物资,应向转让方请示,得到转让方同意后,应按相关规范要求,方可进行切割,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同意所有标的物报废后作为再生资源,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报废的相关规定,如果受让方不当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杭交所无关。 *、本项目标的交付及转受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实际交易价款*%计的交易服务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