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吉经开财〔2026〕005号)
2026-07-09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吉经开财〔2026〕005号)
吉林/吉林-2026-07-09 00:00:00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中昱春阳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成辉 委托代理人:刘雪微

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号北齐科技园*单元*层*号

二、基本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吉林经开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技术服务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采购文件要求保证金可以现金的形式提交。

三、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请你单位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日内将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四、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你公司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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