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重复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09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重复经颅磁刺激仪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7-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重复经颅磁刺激仪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抚州万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众创基地二号楼三室****室

被投诉人: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号亚欣国际酒店五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一街*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技术指标响应程度(**分)”未做到量化;*.招标文件中重复经颅磁刺激仪的产品适应症适用范围与江西脑调技术发展公司名下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容一致,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招标文件中重复经颅磁刺激仪的技术与性能参数“*.*磁感应强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招标文件中重复经颅磁刺激仪的技术与性能参数“*.**.*≥**英寸触摸屏,非笔记本电脑”,属于刻意抬高配置标准,增设不合理技术壁垒,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潜在合格供应商公平参与;*.招标文件中重复经颅磁刺激仪的技术与性能参数“*.**.*心率变异分析模块”涉及功能与本项目设备核心用途无关;*.招标文件中重复经颅磁刺激仪的技术与性能参数“*.**.*亚健康心身健康评估≥**种”相关内容超出医疗设备采购需求,非重复经颅磁刺激仪法定功能、行业标配功能与临床必备功能;*.对质疑事项一回复不认同,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未量化;*.对质疑事项三回复涉及“磁感应强度≥**”参数相关材料来源合法性提出投诉;*.质疑事项四回复涉及“≥**英寸触摸屏”参数问题与事实不符;**.质疑事项五回复涉及“心率变异分析模块”参数问题与事实不符;**.质疑事项六回复涉及“亚健康心身健康评估≥**种”参数问题与事实不符。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已按照量化要求设置,重复经颅磁刺激仪的产品适应症适用范围表述未发现具有指向性,市场有多家厂商的重复经颅磁刺激仪产品满足“磁感应强度≥**”及“≥**英寸触摸屏,非笔记本电脑”的参数要求,但“心率变异分析模块”及“亚健康心身健康评估≥**种”不属于设备主机必备功能,招标文件对该部分采购内容未明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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