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明有机质厂功能提升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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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明有机质厂功能提升项目核准的批复
上海-2026-07-09 00:00:00
上海-2026-07-09 00:00:00
关于黎明有机质厂功能提升项目核准的批复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核〔****〕**号 |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 |
上海浦东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浦东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有机质厂功能提升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建设黎明有机质厂功能提升项目。
二、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黎明有机质固废处理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采用水力制浆系统有效降低厨余垃圾预处理出渣率,提升有机质资源化利用率,同时通过“厌氧膜+蒸氨”组合工艺,提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能级并实现污水氨氮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分别为***/*水力分选制浆系统、*****/*厌氧膜处理系统和*****/*蒸氨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