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桥副中心中央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6-07-09
上海 变更澄清
关于金桥副中心中央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2026-07-09 00:00:00
上海-2026-07-09 00:00:00
关于金桥副中心中央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号 |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 |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金桥副中心中央绿地新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金集〔****〕**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绿地建设,满足城市绿地功能需要,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金桥副中心中央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浦东新区金桥镇,实施范围东至现状金沪路,南至文桥路,西至现状富友围墙、*****和*****地块,北至新金桥路。涉及*****、*****、******地块,共计*个地块,用地面积约**.*公顷(以实测为准),结合现状因地制宜实施。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公共绿地(**)。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绿化种植、土方工程、园路铺装、配套建筑、室外水电等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征地动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深入研究绿地工程方案,细化项目建设内容,着力优化功能布局,发挥绿地功能,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五、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六、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项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批复有效期**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