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大兴分局法医伤情鉴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更正事项
2026-07-09
北京 变更澄清
2026年大兴分局法医伤情鉴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更正事项
北京-2026-07-09 00:00:00
****年大兴分局法医伤情鉴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大兴分局法医伤情鉴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地址:****://***.************.***.**/****/******/******/****/*/********************************.***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年*月*日至今在行业内的信誉情况”

现更正为:

请如实披露 **** 年 * 月 * 日至今的信誉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司法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为准)。如投标人进行虚假承诺或未提供全部有效投诉和行政处罚记录,采购人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 **** 年 * 月 * 日至今,没有任何有效投诉记录或受到行政处罚,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无任何有效投诉记录和行政处罚的声明函,并经投标人盖章。

如 **** 年 * 月 * 日至今,有有效投诉记录或受到处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有效投诉记录和行政处罚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司法局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电子件,投标人整改意见等)并经投标人盖章。

注:建议在证明文件前提供全部有效投诉和行政处罚的清单列表,并备注是否属于本项目类别的有效投诉。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年*月*日至今是否被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如有行政处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进行虚假承诺或未提供全部行政处罚记录,采购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其余内容无变动。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 ** 号        

联系方式:刘顺来,************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东旭国际中心*座北楼**层            

联系方式:刘晶晶、朱艳梅、李倩、金俐成、郭玉婷、丁峥敏、卢雪、张书玲,***************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晶晶、朱艳梅、李倩、金俐成、郭玉婷、丁峥敏、卢雪、张书玲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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