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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承检服务(包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兴隆路*号
供应商(乙方):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号麓谷企业广场**栋广电计量大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承检服务(包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 * |
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承检服务(包二)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贰万捌仟伍佰玖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预算:**.***万元。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 检测范围:清水塘、东风路、四方坪、洪山、月湖等区域;预估***批次。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乙方应负责食品抽样、样品采集及封存运输、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不合格报告及检验结果信息寄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等,具体要求如下: (*)基本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抽样、检验数据及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抽样检验: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抽检工作。应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年度计划及上级部门要求的专项和应急检验检测任务要求,供应商应严格按时开展抽样、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任务,并出具样品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采购人。 (*)结果运用:供应商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采购人要求,作出抽检质量评价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供应商应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抽样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工作及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样品保存:供应商应妥善保存样品,农产品样品应按适宜的温度和储存环境进行保存,预包装食品应按照产品明示标准进行保存,抽样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交接,以保证样品符合检测需求。 (*)复检产生的费用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号执行。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号、《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年版)等相关规定执行检验检测任务。
*.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应成立本项目检测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核心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检测技术负责人等,核心人员不得少于*人,须具有食品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含副高)。所有团队成员均应该具备能从事检测工作的资质,检测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如对应的职称证书、采样员证、检验员证等)。当项目组核心人员有变动计划时,需提前*个月向采购人报批。项目组其他人员(抽样人员、检测人员、核对人员等)数量应能满足检测服务工作需要。供应商必须派专人负责项目进度的把控,按月、季度逐步推进,按季度撰写项目分析报告,确保项目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按时完成。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配备含有车载冷藏装置的专用抽样车辆数量不得少于*辆。 (*)乙方应具备样品保存冷库及相关设施,容积应满足本项目抽检样品留样要求,便于样品保存及复检需要。
*.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如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列入异常名录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映(涉及公共安全与生命健康、被区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主流媒体负面报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国家利益受损等),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资格,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采购人因项目检查、成果抽检等,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抽样台账、数据修复记录等)。 (*)参考《长沙市****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方案》针对既往抽检监测、投诉举报、上级通报、外检移交等问题比较突出的环节、企业和品种,以及群众关注度高、消费量大的食品提高抽检批次和频次,突出农兽药、重金属、“两超一非”“瘦肉精”等指标的检测监测。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开展假日食品、季节性食品、农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等专项抽检,特别要增加对去年检出多批次不合格食品企业和投诉举报量多、舆论情况反映大的生产经营主体的抽检频次。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所接触到的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成交供应商一旦发生政治事件、泄密、故意隐瞒等导致恶性事件或造成影响重大的事件等事件,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号令《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第***号令《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及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成交供应商必须有专人负责检验检测工作及应急保障工作,提供人员名单和检测人员资质,联系方式等,**小时响应,正常情况下,*小时内*组(每组*人)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应急情况下,*小时内*组(每组*人)抽检人员队伍须到位,如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和人员队伍到位情况达到*次(含)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按照湘发改价费〔****〕***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结算,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万。
*.付款方式:
(*)根据检验检测数量、检测项目及考核结果据实结算,(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检测数量*对应项目基准单价*中标折扣率*考核支付比例),凭检测报告原件及有效发票按季度支付。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 (*)结算说明:采购人采用现场考核、日常综合及资料查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重点考核每季度成交供应商的完成时效、服务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数据抽查等相关情况,由采购人整理得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与经费结算挂钩。根据招标(采购)文件及实际产生费用,按不同比例结算。**分(含)以上的按***%结算;**(含)***分的按**%结算;**(含)***分的按**%结算;**(含)***分的按**%结算;考核低于**分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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