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9号)
2026-07-09
黑龙江/绥化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69号)
黑龙江/绥化-2026-07-09 00:00:00
黑龙江/绥化-2026-07-0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绥化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绥化市第九中学学生桌椅采购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铭之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号(创新创业广场**号楼)********室
被投诉人*:绥化市第九中学
地 址:绥化市工农路***号
被投诉人*: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北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绥化市第九中学学生桌椅采购(项目编号: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人认为标的物定性错误,刻意规避**/***********适用范围。
(二)投诉人认为核心安全与功能尺寸全面违反国标原文要求。
(三)投诉人认为外形尺寸公差违反国标原文,人为抬高生产门槛。
(四)投诉人认为材料性能要求缺失国标原文量化指标。
(五)投诉人认为缺失午休专项力学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六)投诉人认为产品标识与警示要求完全缺失。
(七)投诉人认为零部件毫米级定制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
(八)投诉人认为拆分多品类单独检测,违反国标检验规则。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绥化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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