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2026-07-09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6-07-09 00:00:00
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长沙县公安局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天杰司法鉴定所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开区天华中路***号星大花园*栋****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公安局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 交通事故痕迹检验鉴定服务 其他服务 *年,详见采购需求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鉴定服务单价上限执行湘发改价费规〔****〕***号《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载明收费标准,投标人采用统一折扣率报价,本项目中标折扣率为**%,最终结算价格计算公式:最终结算费用=对应鉴定项目单价上限值×**%×实际发生鉴定数量。

(*)本项目服务周期共计*年,单年度结算总额上限为*******.**元;单个年度内,按上述公式核算出的服务费总额未超过*******.**元的,据实结算;单个年度核算服务费总额超过*******.**元的,该年度最高仅按*******.**元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按单价上限值×**%核算得出的各类鉴定结算单价为全费用固定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检验鉴定服务费、设备使用费、耗材购置费、人员培训费、驻场人工费、项目管理费、财务费、辅助器具费、现场勘查加班费、人员食宿及交通费、出庭相关费用、各类税金、合理利润、行政规费、档案存储、检材保管、应急处置等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成本开支。合同履行期内,该固定结算单价、**%折扣比例均不作调整,不受人工、耗材、市场行情波动影响;仅当国家法定税收政策发生调整时,对应税金部分同步调整。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基本原则和合规要求严格遵循独立、客观、科学、专业、依法、准时、保密七大核心原则,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干扰,确保鉴定判断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乙方及鉴定人员与委托人、事故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须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影响鉴定公正的相关活动。全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鉴定流程、结果需符合法定要求。鉴定工作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对应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成交供应商须对本次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项目涉及的案件信息、鉴定资料、当事人隐私及相关数据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传播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用途。供应商应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对参与鉴定工作的全部人员进行保密约束,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需承担相应法律及违约责任。

*.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须配备固定的鉴定团队,团队成员数量满足长沙县区域内事故鉴定响应需求(至少配备*名及以上专职鉴定人员,其中需配备*名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不可随意变更,变更须报采购人备案同意)。鉴定人员须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范围覆盖“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领域,具备*年及以上相关鉴定实操经验。鉴定人员需熟练掌握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流程、现场取证要求,能综合运用法庭科学痕迹知识,具备现场勘查、仪器检验、模拟试验等实操能力。鉴定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需接受甲方组织的定期资质核查,确保资质持续有效。乙方应建立人员培训机制,确保鉴定人员及时掌握最新鉴定标准、技术方法。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满足服务本项目所必备的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其他要求

*.*委托受理与检材管理要求建立规范的委托受理流程,对甲方提交的委托事项、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审核,明确受理条件及不予受理情形,出具书面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检材接收时需核对名称、数量、状态等信息,与甲方共同签字确认,制作检材清单,全程记录检材流转情况。设立专用检材存储场所,具备防火、防潮、防盗、防污染等存储条件,对易碎、易腐、易损耗检材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检材管理实行“一人一档、一物一标”,明确保管责任人,严禁检材调换、损毁、丢失,确保检材真实性、完整性。鉴定结束后,按甲方要求返还检材或依法依规处理,处理结果需经甲方书面确认,留存相关记录。

*.*服务响应与时效要求接到甲方委托通知后,*小时内完成响应,明确勘查人员、设备及到场时间。长沙县行政区域(城区)内事故现场,*小时内抵达;偏远区域最长不超过*小时,特殊情况需提前与甲方沟通确认。委托受理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完成鉴定前期勘验工作(含现场勘查、检材提取),无法按时完成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无特殊情况须在委托受理之日起**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报告;确需延期的,需提交延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最长可延长**日(总时限不超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鉴定材料不全案件除外

*.*检测方案与技术保障要求接到委托后,根据事故类型、现场情况、委托事项制定专项鉴定方案,明确勘查范围、检测项目、技术方法、仪器设备、人员配置等内容。配备与鉴定工作相匹配的专业设备,设备需经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性能稳定。能运用现场勘查、仪器检验、模拟试验等多种方法,对痕迹物证的位置、相互关系、特征及形成时序进行分析判断。具备事故过程再现、碰撞事实认定、事故形态分析的技术能力,为事故处理提供科学依据。服务期限内,若鉴定标准、技术规范更新,需在*个月内完成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及人员培训,确保鉴定方案符合最新要求。

*.*检验检测与质量控制要求现场勘查、检材提取需严格遵循《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等标准,确保流程合规。鉴定过程全程记录(含文字、影像、数据、操作步骤等),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确保鉴定过程可追溯。建立“双人复核”制度,鉴定初稿需经*名及以上鉴定人员交叉审核,最终报告需经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出具。确保鉴定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报告,严禁篡改、伪造鉴定数据。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接受甲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质量核查,配合开展能力验证、盲样测试等质量评估工作。

*.*数据管理与分析要求鉴定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含现场勘查数据、仪器检测数据、分析计算数据等)需真实记录,按规范格式存储,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建立数据分类管理机制,对敏感数据(如当事人信息、事故核心数据)进行加密存储,设置访问权限,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数据分析需采用科学的统计、推理方法,结合事故现场事实、痕迹物证特征,形成逻辑严密的分析结论,为鉴定意见提供支撑。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年,支持甲方随时查阅、调取,数据格式需兼容通用办公软件及执法系统。

*.*异议、复核与应急应对要求甲方或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需补充鉴定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鉴定并出具说明。支持甲方提出的重新鉴定委托,配合提供相关鉴定资料、检材等,不得无故拒绝。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针对重大、复杂事故(如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调配人员、设备,缩短响应及鉴定时限(现场勘查*小时内响应,鉴定报告出具时限缩短至*工作日内)。遇到极端天气、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需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鉴定工作不受影响,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替代解决方案。

*.*服务安全要求鉴定人员现场勘查时需遵守交通规则及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备,确保人身安全。现场作业不得损坏事故现场原有痕迹物证,不得影响道路通行秩序,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检材运输、存储过程中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检材损坏、丢失或造成公共安全隐患。乙方需为鉴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担现场作业及相关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鉴定报告出具与档案归档要求鉴定报告需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受理日期、检材信息、鉴定依据、分析过程、结论性意见等核心内容。报告需由*名及以上鉴定人签名并加盖乙方公章,附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人员《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告需提供纸质版(*份及以上)和电子版(***格式),按甲方要求及时送达,送达记录需留存。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将鉴定委托材料、检材清单、勘查记录、检测数据、鉴定报告、影像资料等全部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年。档案管理需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具备查阅、调取条件,甲方及相关监管部门核查时需无条件配合。

*.*配套服务要求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甲方提出的鉴定相关疑问,在*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或口头解答。配合甲方开展事故现场勘查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每年根据甲方需求至少组织*次针对甲方相关人员的鉴定知识培训。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时,需按甲方要求派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配合庭审质证,差旅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对甲方提出的报告审核疑问,需在*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补充说明或解释。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县公安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按每六个月实际鉴定数量进行结算,每六个月结算金额为单价上限值×**%×实际鉴定类型的数量,结算时中标人须提供发票,采购人(甲方)在收到发票和结算资料后,**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人(甲方)根据实际鉴定类型、鉴定数量、中标价格,按程序申报结算,最终结算以审计结论为准。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仓路分理处(湖南省天杰司法鉴定所:*****************)
*.预付款保函:

/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鉴定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论客观准确;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时效是否达标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检材管理、鉴定流程合规,无丢失、污染等问题。

(*)履约验收标准:

(*.*)验收周期与申请验收周期按半年度集中验收,每半年度服务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验收申请。

申请材料(精简核心资料)半年度服务总结(含案件数量、鉴定类型、异议处理结果);“一案一档”核心档案目录及抽样实体档案(按案件编号排序);服务费用对账单及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鉴定人员资质证明及核心人员无更换承诺;关键设备校准证书及年度能力验证合格报告。

(*.*)资料审核与现场抽查(*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自行组织验收小组,对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要求,核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随机抽取**%***%的鉴定案件,重点核查:鉴定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论客观准确;服务时效是否达标(常规案件材料齐全后**个工作日内出报告,应急案件响应及时);检材管理、鉴定流程合规,无丢失、污染等问题。

(*.*)验收结论与整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抽查无问题的,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合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轻微问题非核心资料缺失、格式瑕疵等不影响结论的,乙方***个工作日内补正,复核通过后验收合格严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出具虚假报告、核心资料缺失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按规定报送财政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另行协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要求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及时组织验收、书面答复质疑、按约定付款。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合同履约、配合验收核查、及时整改问题。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驻场站点、鉴定人员、资质不达标擅自转包、分包鉴定业务勘查响应、到场超时、出具报告超时故意出具虚假/错误鉴定、损毁调换检材、档案保管不达标、泄露案件信息,甲方可拒付对应服务费用并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衍生损失。

*.乙方未履行出庭、异议答复等投标承诺,按照***/次的标准单次扣款,同类违约累计*次,甲方可解约。

*.验收问题多次整改不合格、结算虚报伪造材料,甲方扣除相应款项并解除合同追究违约金。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出现被相关政府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鉴定资格等任何不再具备完成本合同义务的资质和条件等情形时,甲方可认定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自动解除,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单年度预算总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补足。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有权不予支付对应服务的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单年度预算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补足。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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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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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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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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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王坚 法定代表人: 谢青哲
委托代理人: 熊炬 委托代理人: 左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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