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州技师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常州市大碗厨房用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丫河村委陈家组*****号 被投诉人*:泰州技师学院 所在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龙轩路*号 被投诉人*: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号华诚大厦*座*楼 投诉人常州市大碗厨房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大碗公司”)对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强公司”)组织的“泰州技师学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收悉,经补正后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江苏华强公司发布该项目的采购公告;****年*月**日、*月**日先后发布三次更正公告。****年*月*日*时,组织该项目的询价、评审,当日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威海全兴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全兴公司”)。投诉人常州大碗公司于****年*月**日针对该项目向泰州技师学院提起质疑,泰州技师学院于****年*月*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常州大碗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年*月*日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投诉人在收到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投诉人于*月*日提交相关补正资料。本机关于****年*月**日分别向江苏华强公司、泰州技师学院、威海全兴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同时向江苏华强公司、泰州技师学院送达了《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江苏华强公司、泰州技师学院、威海全兴公司分别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 投诉人认为:*、江苏华强公司未对质疑事项书面回复,直接往后延长三天开标,招标流程程序违法。*、该项目二次公示的询价公告擅自变更采购清单技术要求,在双头单尾电磁小炒灶、燃气三门海鲜蒸柜(带熄火保护),燃气·双头单尾广式灶(带熄火保护),燃气单头大锅灶(带熄火保护)这四类产品中新增须符合************能效标识的要求,而首次公示并无此项规定,此举实质构成重新招标,但代理机构未依法发布更正公告并顺延开标时间,违反财政部**号令相关规定。同时,************虽为即将实施的强制性国标,但在二次公示阶段临时增设能效标识作为符合性废标审查项,属于擅自改变询价文件实质性评审标准,违反**号令第四十六条禁止性规定。此外,新标准实施时间较短,行业存在换证过渡期,开标前临时增设该项门槛,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涉嫌控标。代理机构以“询价≥*个工作日”为由不能否定上述违规事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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