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2026-07-09 00:00:00
质 疑 人: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荣军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燕
委托代理人:彭林生 电话:***********
广西蔚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年柳州市第十一中学女生宿舍改造工程(***********************)质疑事项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柳州市荣军路***号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收到贵公司以电子邮件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年柳州市第十一中学女生宿舍改造工程(***********************)的质疑函,我公司予以受理。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及请求:
(一)质疑事项原文引用:
本公司在二次报价截止时限内,多次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二次报价文件,系统持续弹出报错:保存文件失败,上传文件失败,错误详情:发送****请求,***.******=***.,该报错为平台后端服务器内部故障,不属于我方电脑、网络、报价文件格式、操作失误导致。故障发生后,政采云平台未提供任何应急上传渠道、无延期报价通道,我方多次刷新、重新上传均失败;第一时间致电、发消息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系统故障,已完全履行投标人全部义务。评审小组仅以“逾期未能上传二次报价” 为由直接否决我方投标资格,该评审结论事实认定错误、采购程序违法,剥夺我司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认定本次“逾期未上传二次报价、否决我司投标”的评审行为无效;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本项目二次报价流程,保障我司正常提交报价;完成该项目后续的评标流程;
(*)对政采云平台运维方系统故障问题开展监管核查。
质疑事项及请求的答复:
*.本项目至竞标截止时间止共有*家供应商上传竞标文件,评标过程中在最终报价环节有*家供应商成功最终报价,其中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鑫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交最终报价,经我司致电柳州市鑫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竞标员沟通未最终报价原因为该公司政采云系统驱动未更新至最新版本导致无法最终报价,综上所述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阐述熟悉平台操作、文件制作无问题纯粹为主观臆测,出现无法最终报价情况为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条”已明确告知,提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必须响应的实质性要求,是完成磋商评审的必要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磋商小组发出的提交最后报价的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该行为已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视为其放弃响应资格。
*.根据《桂财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推行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标系统的通知》第三、相关当事人工作要求:
(一)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工作要求。
(*)完成供应商注册(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办事指南)。
(*)完成**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
(*)下载投标客户端(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
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数字证书、**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因此,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处理决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司认为,对供应商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提交最终报价而被判定为无效竞标的处理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贵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二、权利告知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广西蔚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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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回复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