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07-09
河南/商丘 质疑投诉
虞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号)
河南/商丘-2026-07-09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商丘-2026-07-09 00:00:00
虞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虞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办公室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虞财采招******** | ||||
| 二、项目名称:虞城县教育体育局虞城县****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郑州雷之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北段**号*座***房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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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针对招标参数的质疑,答复函并未按我方要求提供满足本次招标参数的三个品牌的相关截图,仅罗列了几个品牌,据我方调研,这几个品牌(希沃、海信、创维)均无法全部满足本次招标参数。*.针对评分办法中资质的质疑,答复函仅仅罗列了有关(****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三个品牌的相关截图,我方质疑其他证书(**英文纠错检测报告、人声增强*****检测报告、****信息安全双资质、 ********隐私管理、************有害物质体系、教学教材版权登记、五星售后服务体系)没有提供满足三个品牌的相关截图。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虞城县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