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6-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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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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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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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盐政办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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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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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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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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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实施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加强和完善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海盐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纳入公路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村道及沿线桥梁、安全设施、绿化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行县、镇(街道)二级负责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主干线的建设养护管理,承担公路主干线外县管公路的改扩建、养护大中修任务(不含穿越规划城镇区的路段),并负责公路施工许可、备案及行政执法等工作;上述任务涉及的土地政策处理由各镇(街道)负责。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承担公路主干线外县管公路的日常养护及应急抢险等任务。嘉盐线海盐大桥、九场线西塘桥、南王线枫桥、盐百线沈荡大桥的改扩建、养护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养护由所在地镇(街道)负责。 第四条 农村公路穿越规划城镇区兼有城镇道路功能的路段,所在镇(街道)可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 农村公路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 县政府将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镇(街道)在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明确管养机构、分管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第八条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依法处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各镇(街道)应加强巡查,劝阻、制止破坏或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并及时报告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九条 健全完善“路长制”工作机制,完善日常巡查及应急处置流程,健全群众监督反馈机制。 第二章 公路建设 第十条 农村公路规划应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国省道及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布局规划原则上须纳入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体系。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乡道、村道由各镇(街道)统筹上报,统一纳入布局规划。未纳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包括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和扩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干线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其余由属地政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设计标准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由有资质的单位按规范设计,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由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确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七公开”制度,建立“法人负责、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督覆盖率达到***%。 第十五条 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绿化等附属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组织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公路养护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应按照国家和省养护技术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各管养责任主体年度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村道不低于*%,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安全畅通。对桥梁、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应设置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因自然灾害致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害时,各管养责任主体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二十条 桥梁管养责任主体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进行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民间桥梁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可参照该规范执行。桥梁检测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和特殊检查结果作为桥梁大修、改造或改建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应建立桥梁养护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月**日前报送上年度桥梁管养情况(详见附件*、*)。 第二十一条 各管养责任主体应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详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绿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执行;确需更新砍伐绿化树木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应每年开展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快速检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根据路况检测评定结果及桥梁技术状况下达下一年度大中修及危旧桥梁改造任务;组织各镇(街道)建立大中修计划项目库,根据路况检测结果、产业布局、新农村建设等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 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建立由县、镇(街道)财政年度预算和其他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养护资金多渠道筹措,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第二十五条 养护资金按用途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从****年起,全县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元、乡道****元、村道****元。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大中修、安全设施提升、危旧桥梁改造等。 第二十六条 对镇(街道)的日常养护奖补资金每年由县交通运输局在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奖补预算。奖补标准按管养里程每公里****元计算,实行限额管理。县交通运输局从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四方面综合评定,符合要求的足额拨付,未达到养护成效的扣减**%。资金每年一次性拨付。各镇(街道)日常工作经费和养护应急资金投入不少于**万元。有条件的应积极筹集养护资金,但不得摊派强行收取。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补助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危旧桥梁改造(含民间桥梁)和道路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安全设施提升等。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应加强对项目设计标准的审核,提高项目绩效。自****年*月*日起,对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并经审批的农村公路项目,县财政“按预算、按程序、按合同、按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新建、改扩建工程按路面宽度*米标准,县财政按工程建安费结算审定价的**%补助,超出部分由镇(街道)自筹;大中修、危旧桥梁改造(含民间桥梁)、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及安全设施提升,按建安费结算审定价的**%补助。 第二十八条 各镇(街道)应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养护。鼓励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第二十九条 各镇(街道)应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纪委县监委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县审计局依法进行审计。 第五章 履责评定与附则 第三十条 对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评定,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综合评定(详见附件*)。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工程档案、路产档案、养护档案和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管养范围职责划分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管养范围和职责实施意见》(盐政办发〔****〕**号)执行,原《海盐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修订)》(盐政办发〔****〕**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海盐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履责评定办法 *.海盐县农村公路桥梁检查及养护安全操作规程 *.镇(街道)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要求 *.海盐县公路主干线明细表 *.海盐县公路主干线外县管公路明细表 *.农村公路管养里程一览表
海盐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履责评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同时确保完成省、市下达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养护成效评定及奖补经费拨付细则 (一)评定对象:各镇(街道) (二)评定办法及奖补标准 *.年度根据养护成效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奖补标准按照管养的农村公路(含桥梁)里程,按每公里****元计算。县交通运输局结合各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四方面进行评定,建设养护工作落实到位、成效符合要求的,按标准足额拨付,如未能达到预期养护成效的,扣减**%奖补经费。 二、评定细则及评分标准: *.采取年度评定的形式,根据评定标准的内容进行评定。 *.年度评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对各镇(街道)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凡年度评定总分达到**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单位;低于**分的,为不合格单位。 *.评分标准如下: 海盐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履职评定标准(***分)
海盐县农村公路桥梁检查及养护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梁检查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桥梁管养责任主体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及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桥梁进行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民间桥梁(指除公路桥梁、市政桥梁以外的其他桥梁)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可参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执行。 (一)日常巡查 桥梁日常巡查每周至少*次。 (二)经常性检查 经常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次,其中技术状况评定为三类及以上的桥梁每月不少于*次。经常性检查中发现重要构件严重缺损或存在明显异常的,应当立即安排一次应急检查,并视情况采取限载、限速等必要措施。汛期和灾害性天气期间应增加检查频率。 (三)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检查周期按桥梁技术状况等级确定: 一类桥梁检查周期为不少于三年一次,技术状况评定为完好或良好状态;二类桥梁不少于二年一次,技术状况评定为较好状态;三类桥梁不少于一年一次,技术状况评定为较差状态;四类、五类桥梁每半年一次,其中四类为差状态,五类为危险状态,须及时改造。 特大桥梁、特别重要桥梁、特殊结构桥梁(含带柔性吊杆拱桥(含系杆拱)、悬索桥、斜拉桥等)及三类桥梁不少于一年一次。四类、五类桥梁要及时改造,在未改造前,五类桥梁应封闭交通,四类桥梁应进行交通管制,并加强日常观测。 (四)特殊检查 对特大桥梁、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米及以上大桥应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检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采用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测试、荷载试验及其他特殊试验,查明桥梁结构缺损程度及承载能力。 特殊检查周期:一类、二类桥梁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梁每三年至少一次,四类、五类桥梁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查。 (五)检查结果应用 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检测结果作为桥梁大修、改造或改建设计的重要依据。四类、五类桥梁的检测报告应在出具后**个工作日内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各管养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养护作业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者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理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镇(街道)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 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要求
一、本辖区内公路养护桥梁基本情况。
二、本辖区内公路桥梁总体发展情况分析。
三、本辖区内公路桥梁主要病害分析。
四、桥梁安全事故情况和事故原因(如有)。
五、桥梁安全隐患处置情况。
六、下一年度工作重点和计划安排。
附表:农村公路三、四、五类桥梁名单
附表 农村公路*、*、*类桥梁名单
附件* 海盐县公路主干线明细表
注:公路主干线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养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海盐县公路主干线外县管公路明细表
注:由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公路主干线外县管公路的改扩建、养护大中修任务;各镇(街道)承担公路主干线外县管公路的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等任务。 附件* 农村公路管养里程一览表
注:表内数据以****年底公路统计年报数据为测算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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