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2026-07-08 00:00:00
各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
为做好****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开展****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主申报、综合评审、集体研究、社会公示的方式,择优遴选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
二、申报范围
在县域内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基层供销社和原则上持股**%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含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三、申报条件
(一)已纳入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年以上,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
(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包括技术和管理人员等。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各项制度和机构健全,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自觉接受省、市、县供销社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项目日常调度和检查验收安排。
(六)从事机防作业的服务组织须安装实时跟踪监测设备,具备对应的信息化监管平台接入条件,确保作业数据可实时上传、全程可追溯。
(七)未列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黑名单,无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转包分包项目任务等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年新干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即日起至*月**日,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供销社基层业务股。逾期不予受理。
(二)公示确定。拟入选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供销社实名反映。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遴选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承担项目任务。
(二)遴选入围的服务主体须服从县供销社统一调度安排,按要求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逍,联系电话:*** **** ****
材料报送地址:新干县供销社基层业务股
附件:****年新干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
新干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年*月*日
附件
****年新干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
基本 条件 | 申报主体名称 | 成员数(人) | ||||
地 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银行户名 | |||||
开户银行账号 | ||||||
法人代表姓名 | 电话 | |||||
联络员姓名 | 电话 | |||||
作业 能力 | 申请项目(环节) | 统防统治 | ||||
机具设备拥有情况(台/条) | 类型:无人机 机具*: | 数量:
| ||||
类型: 机具*: | 数量:
| |||||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
县供销社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