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狮市鹏山实验学校二期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2026-07-09
福建/泉州 变更澄清
【石狮市-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狮市鹏山实验学校二期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福建/泉州-2026-07-09 00:00:00

石狮市鹏山实验学校二期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石狮市鹏山实验学校二期(招标编号:狮建招[****]***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号)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类)项号*“*.*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值的取值修改如下: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的取值为*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的取值为*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号),第四章”综合评估法”第十七条:“*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分,技术文件分为****分,其他因素分为****分。如有设置其他因素分的,原则上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包括延长年限等)作为加分条件。类似工程业绩、维保事项的满分值均应不高于负偏离*值且不超过*分。”规定。

疑问: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为*分,高于负偏离*值(本招标文件负偏离值*为*),与上述规定明显不符。本招标项目的*值应修改为: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的取值为*;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的取值为*。

回复:详见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注: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有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

人:石狮市福狮城乡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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