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经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对无故旷工超过**个工作日,或者*年内累计旷工已超过**个工作日的人员解聘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解聘人员名单:
包高娃,女,****年*月出生。自****年*月*日聘用合同终止。
特此公告。
集宁师范学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