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垦健生态智慧牧场项目工程二期配套附属答疑2
2026-07-09
安徽/淮南 变更澄清
安徽垦健生态智慧牧场项目工程二期配套附属答疑2
安徽/淮南-2026-07-09 00:00:00
安徽垦健生态智慧牧场项目工程二期配套附属答疑* ********** 安徽垦健生态智慧牧场项目工程二期配套附属答疑* **********
安徽垦健生态智慧牧场项目工程二期配套附属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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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垦健生态智慧牧场项目工程二期配套附属答疑*

(招标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安徽垦健生态智慧牧场项目工程二期配套附属(项目编号:**************)答疑如下: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工业或工业厂房业绩是否符合?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工业建筑施工业绩,业绩须充分反映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予以认可。

*、我方一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我方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近年来因政务程序的流程简化,项目经理变更流程大多采用线上办理,并无纸质变更证明材料,提供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公示是否满足项目经理业绩评审要求?

答: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外发布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公示,可作为项目经理完成合法变更的有效证明材料。

*、针对贵方上一轮答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竣工验收文件与合同等资料载明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时, 以竣工验收文件中项目经理信息为准,属于以上情形时,投标文件中须另附项目经理变更的证明材料 ”,我司作进一步细化确认:我司拟派项目经理在变更前已负责完成该单体建筑,且该单体已独立先行竣工验收并备案,验收报告及备案表上明确载明的项目经理即为拟派项目经理。若我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该单体建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表;②经建设、监理及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项目经理变更审批表》(证明变更时间及程序的合法性)。在上述证据链完整、闭环的情况下,该单体建筑能否作为拟派项目经理的有效类似业绩予以认可?

答:你方所述情况中,该单体建筑仅为原完整施工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并非独立的完整施工合同对应的全部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单个合同业绩的认定要求,因此不予认可。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安徽垦健牧业有限公司

址:安徽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号(益益乳业院内)

人:许工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

址:合肥市黄山路***号农垦通和大厦*号楼**层

项目负责人:孙宏海、董睆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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