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2026-07-09 00:00:00


武财采罚〔****〕**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武威市中医医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武威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一、当事人
当事人:武威市中医医院
地 址:武威市凉州区复兴南路***号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在处理“武威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时,发现当事人武威市中医医院实施该项目过程中存在“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的情形的违法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以上事实有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当事人及代理机构提供的情况说明、评审专家的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武威市中医院收到处罚告知书后,提交了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我局依法采纳当事人部分申辩意见。
三、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当事人武威市中医医院“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就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违规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行为进行整改。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据《武威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入指定银行和账号。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如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武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威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