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财罚〔2026〕27号)
2026-06-24
广东/东莞 质疑投诉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财罚〔2026〕27号)
广东/东莞-2026-06-24 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东财罚〔****〕**号)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摩尔时代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黎贝岭富新三巷**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东莞市中医院*********年被服类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立案调查。经核查,你公司在案涉项目中提交的投标文件存在提交*份虚假合同,修改*份合同和发票时间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情形。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此,你公司未作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金额为*****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其他补充事宜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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