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6-26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大数据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市嘉业机械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西山村河阳大道**号*栋***房
被投诉人*:广东卓越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号*栋***室
被投诉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号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暂停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恢复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取消公告。*月**日,投诉人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不服,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多项技术参数存在指定产品品牌、型号的情形;*.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设置了**项▲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软件功能截图、产品功能截图、说明、承诺等技术证明材料,并作为扣分项,既无法体现产品实质参数功能性能,也忽略其他未标▲部分技术参数的重要性;*.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整机三年质保,制造商商品售后服务能力符合**/***********服务评价体系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小于十星级售后服务能力,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的要求,国家标准适用范围适用错误,具有明显限制性和排斥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视频演示(**.*分)”评分项,属于违法违规条款,“视频演示”无法反映产品真实客观和全面情况,与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需提供演示视频)”相关技术要求重复评分,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排斥了未为本项目准备现成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中的“技术方案(*.*分)、项目实施方案(*.*分)、供货方案(*.*分)、培训方案(*.*分)、售后服务措施承诺及售后服务方案(*.*分)”总计分值高达**分未细化、未量化的评分内容,大量评审因素不能细化和量化,主观打分的可操作性极强,属于违规设置评审标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