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6-26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东明阳正采物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四商业中心*座****室
被 投 诉 人*:东莞市东城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楼***室
被 投 诉 人*: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新源路海德琥珀台*栋****室
相 关 供应商:广东城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鸿福东路*号国贸中心*栋****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发布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 *.中标供应商《分项报价表》填写不完整,仅填写采购标的“规格”,未填写标的“型号”,属于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为无效响应;*.中标人未获取“大物件消毒房”的安全评价报告,为不允许生产销售的产品,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应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质疑回复避重就轻,偷换概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