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皮给药敷料粉剂、经皮给药敷料凝胶及使用方法”专利权转让(交易公告)
2026-07-09
广东/广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经皮给药敷料粉剂、经皮给药敷料凝胶及使用方法”专利权转让(交易公告)
广东/广州-2026-07-09 00:00:00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经皮给药敷料粉剂、经皮给药敷料凝胶及使用方法”专利权转让 挂牌价 *,***,***.**元
资产概述 本发明的经皮给药敷料粉剂以及经皮给药敷料凝胶,其中粉剂可以与给药药液混合使用形成凝胶,也可以与水混合形成凝胶然后加入给药药剂,既适用于液体药剂也适用于固体药剂。通过将透明质酸钠、泊洛沙姆和羟甲基纤维素钠三者配合形成的凝胶,具有与血液渗透压更接近的渗透值,从而能够促进表皮对药物的吸收,且具有外层缩水、内层补水,深层养护的效果,不会引起脱水。同时能够将患处与外部空气隔绝,避免形成细菌,免包扎 。
专利基本信息
专利名称 经皮给药敷料粉剂、经皮给药敷料凝胶及使用方法
专利证书编号 证书号第*******号 专利号 ** ************.*
授权公告日 ****年**月**日 专利权期限 **年
专利类型 专利权
其他说明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个自然日
延牌规则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挂牌价格为项目的固定金额(最终固定费用以成交价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竞价视为同意在《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约定的里程碑目标满足时须向转让方支付对应款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转让价款采用“固定金额+合同产品销售收入提成”的组合计价模式。其中“固定金额”为转让价款总额*/*,“合同产品销售收入提成”总额上限为转让价款总额*/*。
二、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成交方按下列方式支付转让方:
任一里程碑目标未达成时(无论何种原因),成交方不再支付该阶段及后后续款项,且转让方无需退还成交方已支付的任何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第一期: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成交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固定金额”的*/*。
第二期:成交方利用标的专利技术研发的医疗器械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参数及预期的临床价值,并依法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之日起*个月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固定金额”的*/*。
第三期(销售提成):成交方基于本合同专利生产制造的合同产品,在任一国家或地区累计销售收入超过人民币**万元后,成交方应按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向乙方支付提成,累计支付的本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转让价款*/*,达到该上限后成交方提成支付义务自动终止。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办理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许可使用备案或者作价投资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手续费、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变更费、备案手续费等),产权交易所有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专利转让涉及审计评估费、尽职调查费及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单独承担。

*.转让价款由成交方按下列方式支付转让方:

第一期: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成交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固定金额”的*/*。

第二期:成交方利用标的专利技术研发的医疗器械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参数及预期的临床价值,并依法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之日起*个月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固定金额”的*/*。

第三期(销售提成):成交方基于本合同专利生产制造的合同产品,在任一国家或地区累计销售收入超过人民币**万元后,成交方应按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向乙方支付提成,累计支付的本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转让价款总额*/*,达到该上限后成交方提成支付义务自动终止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专利转让合同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由转让方支付。

*.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局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无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

(*)该专利权受物权或抵押权的约束;

(*)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专利转让合同订立时,转让方如果不如实向受让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转让费、使用费,并要求转让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标的现状以转让方提供并在本所披露的资料、信息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自行承担风险。

*.转让方及本所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前自行完成尽职调查,评估交易风险,相关费用自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历史及现状,自愿接受全部不确定因素及风险。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网络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该笔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项目的交易服务费;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成交(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公告要求参与竞价、成交后拒绝签署后续交易合同、提供虚假材料影响交易进程等),该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本所有权依据交易规则及本项目公告约定,全额扣除该保证金作为交易服务费。
评审规则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序号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否则,广州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扫描件或照片):
(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意向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联合受让的,须提供联合受让协议;
(*)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联合受让的,须提供联合受让协议;
(*)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保证金缴纳规则
保证金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前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保证内容

*.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意向受让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受让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 ,逾期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处置方法 该笔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项目的交易服务费;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成交(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公告要求参与竞价、成交后拒绝签署后续交易合同、提供虚假材料影响交易进程等),该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本所有权依据交易规则及本项目公告约定,全额扣除该保证金作为交易服务费。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东省人民医院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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