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省控点位总氮自动监测技术的适用性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2026-07-08
福建/福州 招标采购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省控点位总氮自动监测技术的适用性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福建/福州-2026-07-08 00:00:00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省控点位总氮自动监测技术的适用性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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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衔接我市“十五五”规划,以及国家、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保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就国、省控点位总氮自动监测技术的适用性评估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省控点总氮自动监测技术的适用性评估项目

二、服务内容

根据福州市国控点监测数据,开展总氮自动监测技术的适用性评估,研究闽江、敖江及龙江高氯、高浊度复杂水体对监测结果的干扰及修正方法,编制《国、省控点总氮自动监测技术的适用性评估技术报告》,具体如下:

(一)数据收集。具备水质采样及分析能力,收集近***年国、省控点位周边高氯、高浊度水体特征数据,为评估技术适用性及研究干扰修正方法提供基础支撑。

(二)适用性评估与干扰分析。结合闽江、敖江及龙江流域特征,评估总氮自动监测技术在复杂水体环境下的适用性;重点分析水体基效对监测结果的干扰机理,识别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关键干扰因子。

(三)干扰修正。通过比对分析,优化监测策略与技术配置,提高预处理模块的适应性与响应效率,为“因站制策”精细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全面提升系统研究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四)成果编制。完成《国、省控点总氮自动监测技术的适用性评估技术报告》,内容涵盖监测技术适用性评估、干扰修正方法解析及治理建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近三年在其他招标活动中存在中标后违约解除合同行为的,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资料收集整理费、编制费、专家费、会议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三)服务承诺函,应包含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无违约解约行为、服务品质符合约定标准和及时响应保证。

以上文件材料各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后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星期三)**:**。

(二)递交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号东部办公区*号楼***室,收件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格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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