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南区学生公寓1号、6号楼空调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08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南区学生公寓1号、6号楼空调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2026-07-08 00:00:00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南区学生公寓*号、*号楼空调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南区学生公寓*号、*号楼空调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佳友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城第*幢/单元**层*号房**

被投诉人:武汉工程大学;被投诉人*: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号;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号新凯大厦*******号

相关供应商*:武汉安鼎新兴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庄路曙光星城*区*号楼(居然之家光谷店)*层********

三、基本情况

采购预算***.*万元,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武汉安鼎新兴公司《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完全自创格式,中标公告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附件为****格式而非系统导出的***格式上述情形属于实质性响应不符合,应依法判定中标供应商为无效投标。*.中标供应商未在开标一览表实质性响应质保期**年要求。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整机质保*年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作出明确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商务主观分评分异常,评审结果显失公正。*.同款机型价格异常增长,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所称“成本差异”无证据支撑,涉嫌高价中标,国有资金严重流失。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至*缺少事实依据,投诉事项*至*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湖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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