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五眼桥学校2026学年校内课后托管服务项目的公告
2026-07-08
广东/广州 招标采购
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五眼桥学校2026学年校内课后托管服务项目的公告
广东/广州-2026-07-08 00:00:00

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五眼桥学校****学年校内课后托管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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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五眼桥学校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强化教育主阵地的职责,全力推动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特向社会广泛招募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校内课后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学年校内课后服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五眼桥学校****学年校内课后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本项目确定*家综合类第三方机构作为为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五眼桥学校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特色项目的准入机构。

*.服务年限:****年*月*日—****年*月**日,为期一学年。

二、项目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资质要求

为确保我校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质量,参加本次遴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须为荔湾区教育局《****年荔湾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或《****年荔湾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名单》(荔教办〔****〕**号)内机构。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同时应持有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民非登记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业务范围必须为非学科类别,原则上应符合《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号)的要求。

*.确保所有入校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须持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能力证明。。

(二)项目服务要求

*.坚持公益普惠,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荔湾区青少年宫同类型课程平均课时收费标准,且要明显低于非学科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

*.签订服务协议。进校开展服务前,中选的第三方机构须按约定时间凭中选通知书与我校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师资情况、收费标准、安全措施、双方权责、合同终止、违约责任等细则。)

*.建立评价机制。学校及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开展*次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以每学期为周期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学生、家长组织*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学期综合测评满意率低于**%的,终止第三方社会机构进入学校进行该课程项目的合作,学校可按程序重新遴选第三方社会机构。

*.建立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的,恶意在校招揽生源的,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的,年检未达“合格”等次的,把学校托管服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第三方机构,坚决取消入校服务资格。

三、遴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年*月*日在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五眼桥学校公众号等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年*月*日**月**日接受第三方机构递交遴选资料。

*.****年*月**日由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审核第三方机构资质。

*.****年*月**日由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按照遴选的流程遴选出拟引入的第三方机构。

*.****年*月**日**月**日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遴选结果,公示*天;

*.****年*月**日前与中选第三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四、资料提交要求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需合法、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

*.《单位法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和公章)。

*.单位聘用的管理和专职培训人员劳动合同、缴纳满*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清单;单位聘用的管理和培训人员的学历证明、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能力证明;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机构简介(纸质版)。

*.曾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各类应急预案、特色项目收费标准等。

*.企业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

*.提供从事面向综合类等非学科类办学经验材料;

*.其他能证明机构实力的资信文件。

五、递交资料方式及截止期限:

*.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五眼桥学校门卫室。

*.递交资料要求:申请人应按资料清单目录及顺序(***)编写申请文件,并全部采用“**规格纸张装订成册,编制总目录、逐页编码”,密封装订,并注明申请人单位全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签署。各项申请材料的原件按顺序扫描成*份电子***,以“项目名称+机构名称+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原件一致。

*.递交资料截止期限:****年*月**日**:**截止。

六、其他说明

*、学校对因机构违规、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保留追偿权利.

*、若遇政策调整,学校可适时修改或终止遴选程序,并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 ***********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 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五眼桥学校所有。


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五眼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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