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26-07-08 00:00:00
|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泰兴市瑞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色金属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兴市滨江镇城区工业园区商井路北侧、向荣路东侧*号厂房
建设单位:泰兴市瑞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企业拟投资***万元建设“有色金属配件生产项目”,租用泰兴市联禹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厂房,购置抛光机**台、数控机床**台、热室压铸机*台(每台热室压铸机自带一台*****熔炉)、冷室压铸机*台(机边电熔铝炉*****的*台、*****的*台)、油压机*台、锯床*台、研磨机*台,建设有色金属配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卫浴挂件、咖啡机配件共计***万件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熔化、压铸、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要求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因此浇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规定的限值。
*.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置。危险固废——锌灰渣、铝灰渣、废切削液、研磨废液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号,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