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6-07-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虎山分院医用*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机)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
被投诉人*: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虎山分院)
地址:江山市市心街**号
被投诉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号紫金广场*座****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采购文件提起质疑,被投诉人逾期未答复,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答复《质疑函》;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品牌的**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球管最小焦点大小≤*.***×*.***”设置不合理,不具代表性、具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主观分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关于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属于提起投诉的法定理由,而非具体有效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江山市财政局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