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采区本级]关于翰文苑商住房产销售代理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2026-07-08
浙江/金华 招标采购
[企采区本级]关于翰文苑商住房产销售代理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金华-2026-07-08 00:00:00

关于翰文苑商住房产销售代理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发布人: 郑彩均来源: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顶胜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翰文苑商住房产销售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

二、招标组织类型:自行招标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简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

*

翰文苑商住房产销售代理服务

*

独家代理销售服务翰文苑商住房项目(住宅、商铺及车位(库))。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代理服务费率(含产权证办理)”最高限价为 *.*%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招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在合同履行期间保函必须在有效期内)人民币伍万元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对中标人实行按季度销售考核,考核共计*个季度。中标人每季度需完成*套销售任务,每少完成*套,扣除履约保证金*/*个季度(人民币*****)的三分之一,以此累计计算。若中标人连续两个季度未达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报名/获取时间、地址:

(一)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前以书面形式就同一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二)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时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三)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四)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应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七、投标截止时间:****年*** ** 时 ** 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八、投标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号信华大楼楼开标室 开标。

九、开标时间:****年*** ** 时 ** 分

十、开标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号信华大楼楼开标室 开标。

十一、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元)。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递交要求:

*)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二)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人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三、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

十四、业务咨询:

金华顶胜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潘迪

联系电话: ***********

址:金华市婺城区江南街道国贸街***单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继豪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张小弟

质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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