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6-07-08 00:00:00
关于翰文苑商住房产销售代理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发布人: 郑彩均来源: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顶胜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翰文苑商住房产销售代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
二、招标组织类型:自行招标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序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简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最高限价 |
* | 翰文苑商住房产销售代理服务 | *家 | 独家代理销售服务翰文苑商住房项目(住宅、商铺及车位(库))。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代理服务费费率(含产权证办理)”最高限价为 *.*%; |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招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在合同履行期间保函必须在有效期内)人民币伍万元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对中标人实行按季度销售考核,考核共计*个季度。中标人每季度需完成*套销售任务,每少完成*套,扣除履约保证金*万/*个季度(人民币*****元)的三分之一,以此累计计算。若中标人连续两个季度未达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报名/获取时间、地址:
(一)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年*月**日**时前以书面形式就同一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二)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时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三)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四)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应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七、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时 ** 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八、投标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号信华大楼四楼开标室 四开标。
九、开标时间:****年*月**日 ** 时 ** 分。
十、开标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号信华大楼四楼开标室 四开标。
十一、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元)。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递交要求:
(*)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二)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人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三、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
十四、业务咨询:
金华顶胜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潘迪
联系电话: ***********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江南街道国贸街**号*单元*楼***室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继豪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张小弟
质疑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