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高频电灼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6-07-08
山东/青岛 变更澄清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高频电灼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山东/青岛-2026-07-08 00:00:00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山东/青岛-2026-07-08 00:00:00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高频电灼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
发布人: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高频电灼仪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高频电灼仪采购项目 |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
| 二、更正信息: |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更正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及条款名称“*履约保证金”编列内容为“√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 (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现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及条款名称“*履约保证金”编列内容更正为“√不需要”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商务条件”中“★*.* 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卖方须向买方(履约部门)提供合同金额的 **%保函后买方预付合同金额的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 个工作日付款至合同金额的 ***%。” 现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商务条件”中“★*.* 付款方式 ”更正为 “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签订合同后,买方预付合同金额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付款至合同金额的***%。”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 本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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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日期: | ********** **:**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采购人名称: |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 地址: | 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号 | ||
| 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号海信创业中心***室 | ||
| 联系方式: | *************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宁 | 联系方式: | ************* | ||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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