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2026-07-08 00:00:00
商洛市委办公室文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商洛市委办公室文印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澄清事项及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彩色数码多功能文印设备对应品目*******多功能一体机,属于标注★的政府采购强制节能采购品类。投标设备必须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有效节能认证证书的机型,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政府采购系统平台******;是否采购节能产品******;填报项勾选******;否******;,系项目立项录入填报疏漏,仅用于系统后台数据汇总,不改变采购强制执行标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本答疑澄清更正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内容与原招标公告、系统填报信息、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商务条款等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四)本公告澄清内容属于资格条件类实质性澄清,直接影响全体潜在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料编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中******;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情形。本公告发布之日距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日,为保障所有投标人拥有平等、充足的投标准备周期,现依法顺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后时间以平台同步更新信息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商洛市委办公室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号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工农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小斌
电话:************
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