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7-08 00:00:00
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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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建投集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标段补疑
项目编号:**************
一、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已完成的业绩,‘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单位盖公章的评估报告关键页(至少含摘要及资产评估报告签名盖章页)和投标单位盖公章的业主单位支付评估费用的收款凭证”。
条款中所述业主单位支付评估费用的收款凭证,未明确界定资料范围,现咨询确认:(*)该收款凭证仅提供业主单位抬头的增值税发票(加盖我方公章)是否满足评审要求;(*)是否必须同步提供银行转账汇款回单;(*)亦或是增值税发票、银行汇款回单两类资料需一并提供方可作为有效收款凭证。
答:(*)不满足;
(*)必须提供银行回单;
(*)至少需要提供银行回单。
*.招标文件*标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的得*分,不具备得*分。”这个设置明显不合理,*标段为房地产、土地类业务评估机构入库,而探矿权是属于资产评估类的其中一个细分小类,与本投标项目履约无任何关系,且市场上仅有少数单位同时具有房地产资质及采矿权评估资质,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嫌疑。另外,该无关资质得分设置过高,有无该资质对入围结果影响巨大,严重影响本次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答:本项目*标段部分土地评估涉及到矿业权评估,因此将是否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作为加分项。经充分考虑,*标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资质等级项要求“投标人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的得*分,不具备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未提供的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得*分,具备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得*分,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得*分,不具备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或主管部门备案(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及从事评估业务类型),未提供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涉及上市公司证券服务业务的,必须按照《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要求进行备案;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单项资产评估的,必须具有相应的评估资格”,初步评审要求在商务文件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请问投标时是否必须具备上述备案或评估资格?
答:(*)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仅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在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阶段不对上述备案(或评估资格)进行评审。如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备案(或评估资格),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阶段,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具备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涉及上市公司证券服务业务的,必须按照《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要求进行备案;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单项资产评估的,必须具有相应的评估资格”,指中标人入库后,若单个项目评估任务涉及到上市公司证券服务业务(或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单项资产评估),由使用单位委托具备相应备案(或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该项业务。投标人如不具备上述备案(或评估资格)可参与投标,入库后,未获得上述备案(或评估资格)则不可承接相应业务。
二、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标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资质等级项要求“投标人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得*分,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的得*分,否则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备案及证书,未提供的对应项不得分”。修改为:“
*.投标人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备案,未提供的不得分。
*.投标人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的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未提供的不得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张思雨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