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6-07-08 00:00:00
***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宣城段一期工程取土场涉及林地青苗价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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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宣城段一期工程取土场涉及林地青苗价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桐汭街道爱民路桐汭大厦**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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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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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宣城段一期工程取土场涉及林地青苗价值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宣城段一期工程取土场涉及林地约***公顷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青苗、林木、林下经济作物等)进行价值评估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报告编制)等。 服务要求: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年。 服务标准:需符合国家及安徽省关于森林资源调查、资产评估的相关技术规范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广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太极大道***号、广德市金茂财富公馆*座**楼****室,联系电话:汪先生 ***********、丁女士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德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广德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太极大道 *** 号
联系方式:汪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盛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德市金茂财富公馆*座**楼****室
邮箱:**********@**.***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