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6-07-0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万亩水稻公园提档升级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炙峨鑫电子产品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富锦市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城东街道繁荣社区乐居嘉园*号楼
被投诉人*:黑龙江顺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凌霄翰冰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桥西社区通江街桥西小区热化供应站二楼北门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非定制的采购标的表述为固定数值,违反政府采购法以及负面清单。
投诉事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参数及要求可能实现版权纠纷。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评审标准未量化,造成无法响应。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成立。本项采购合同已签署,设备交付、现场验收等流程已完成。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款“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三)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四)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