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通昌财采决〔2026〕2号)
2026-07-08
吉林/通化 质疑投诉
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通昌财采决〔2026〕2号)
吉林/通化-2026-07-08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评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鲁商凤凰广场*号楼**层

被投诉人*: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益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恒大滨江左岸*号楼*单元*层*号

三、基本情况

入围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以“评审项*: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为由,判定投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否决投诉人响应文件。

投诉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征集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答复书、投诉书及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征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资格审查标准中其他要求,没有明确需要以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进行响应,投诉人自拟格式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因此判定投诉人资格审查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认定入围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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