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辽龙财采投〔2026〕6号)
2026-07-08
吉林/辽源 质疑投诉
辽源市龙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辽龙财采投〔2026〕6号)
吉林/辽源-2026-07-08 00:00:00
吉林/辽源-2026-07-08 00:00:00
辽源市龙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吉林省新尚品家具有限公司:
本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关于“辽源市第一实验小学新校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号****************)”项目的投诉书。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规定,本局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审查结果告知如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经调查,你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四节投标文件要求:本项目组织踏查现场。****年*月**日*点***点(北京时间)投标人需要到现场勘察签到,并领取勘察确认表(需甲方加盖公章),投标时附入标书内,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的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采购结果对你单位不产生实质影响,你单位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主体资格,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局对你单位的投诉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龙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