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7-08 00:00:00
为加快全市设施园艺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年中央及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计财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绩效目标
重点支持老旧棚室设施改造、新建棚膜园区和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建进行补助,稳步提升设施园艺生产能力,提高产地果蔬供给水平。
二、支持对象及内容
(一)老旧棚室设施改造。支持老旧设施改造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主体(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设施建设超过*年的,开展**亩以上老旧设施改造的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零散老旧设施改造核查统计面积**亩以上的,可享受老旧设施改造补助。老旧设施改造主要包括更换骨架、棉被、卷帘机、修缮后墙及温光调控等内部设施改造提升,单独更换棚膜的园区不在补助范围内。
(二)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支持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规模园区主体。新建设施面积**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设施核查统计面积**亩以上的。
(三)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主要支持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主体,主要用于食用菌智慧化、立体化生产。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据实补助,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老旧棚室设施改造。提供设施投资评估有效证明的,补助标准不超过总投资额**%,且补助金额上限不超过同类新建设施补助标准(温室每亩*****元、大棚每亩****元);未提供设施投资评估有效证明的,根据实际按照同类设施全省同比例进行统一标准补助,且不超温室****元/亩、大棚****元/亩。
(二)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普通规模园区: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按设施面积划分为四级,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其中,一级园区(设施面积*****亩),新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元、塑料大棚补助****元。以一级园区为基准,二级园区(设施面积*****亩),补助比例上浮**%;三级园区(设施面积*****亩),补助比例上浮***%;四级园区(设施面积***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村级内零散建设棚室核查统计面积**亩以上的,统一按照一级园区棚室标准补助。大型设施园区:主要支持在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上建设(土地性质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为主要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个园区新建标准化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达***亩以上的,按照温室*万元/亩、塑料大棚*万元/亩补助。如年度资金安排不足,按照资金总额统筹核算,同比例下调补助资金。
(三)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仓。单体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立体栽培不低于*层、生产环境智能化控制的,每个菌舱补助*万元,补助额度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
以上三类项目,由各级财政资金及政府专项债直接投资建设或改造的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地方政府实施先建后补、进行叠加补助的除外)。对上年度启动建设并于本年度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以上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则从其规定。
四、操作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实施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投资建设主体,主动向项目所在乡镇(街)政府申报。*.老旧棚室改造:填写****年老旧棚室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建议有条件的主体可单独提供老旧棚室改造专项审计报告。*.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填写****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申请书(附件*)。*.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填写****年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申请书(附件*)。
(二)审核汇总。各乡镇(街)政府和村级组织负责对申请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核实确认和汇总,老旧棚室改造填写****年老旧棚室改造情况验收表(附件*)。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填写****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情况统计表(附件*),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填写****年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情况统计表(附件*),于**月*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对未能及时上报的,逾期不报的后果自负。
(三)检查验收。**月*日前,各乡镇(街)完成对辖区内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验收工作,验收要有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成后的照片,照片必须有长久不变同一参照物图片各一张以上,共计*张以上(大地里没有参照物的,由***定位),填写****年老旧棚室改造项目验收合格统计汇总表(附件*)、****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验收单(附件*、附件*)和****年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验收单(附件**、附件**)。
(四)公告公示。各乡镇(街)将验收认定的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地点、设施面积等检查验收结果在乡镇(街)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抽查审核申请。
(五)抽查审核。各乡镇(街)验收完成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复核验收申请。**月**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对验收结果及时公示*天,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后向长春市提交复核验收申请。**月**日前,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对全市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的实地复核确认,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复核确认报告。**月**日前,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低于**%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对***亩以上园区省级全部实地核验,并核算最终补贴金额。
(六)存档上报。各乡镇(街)政府要对验收合格的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进行存档备案,做到一个园区一套档案,档案材料包括老旧棚室改造、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和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申请书,建设前、建设中、建成后的照片,验收单,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发票,公示材料、验收合格统计表(附件*、附件*、附件**)等,同时将每个园区档案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政策宣传到位。各乡镇(街)要及时、准确地将****年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补助政策宣传到位。宣传重点是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确保不漏掉一个建设主体,切实保障广大农户的知情权。因宣传不到位导致漏报的,责任由乡镇自行承担。
(二)信息填报到位。各乡镇(街)填报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各类报表时,内容要清晰完整,建设主体不能出现错别字,棚室的长宽高以和棚室结构(钢架、钢筋)、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单体面积或立体栽培层数一定标示清楚准确。所填数据均为标亩(一亩=***平方米),如有单位换算错误,产生的后果,由乡镇(街)自行承担。报表信息不完整的,一律不予录入确认。
(三)严格核报。各乡镇(街)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制度,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验收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天,对公示有异义的情况,要及时做好复核工作,复核无问题方可申报。各乡镇(街)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实地复核,复核无问题的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审核。
(四)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核实建设面积,对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际占地面积和建设规模据实测量、准确计算,对发现面积不实、虚报多报的,坚决予以核减,坚决杜绝将不符合条件的面积计入补助范围。严格发票核验,老旧棚室改造和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各乡镇(街)应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核验;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五)信息公开到位。验收合格的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建设主体相关信息要在乡镇(街)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拍照存档,一式三份。
(六)明确责任分工。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项目任务落实、项目的真实性复核等工作;乡镇(街)政府负责建前申请登记、建中组织建设、建后面积核实验收等工作。
(七)责任追究。各乡镇(街)及个人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年老旧棚室改造项目申请表
*.****年老旧棚室改造项目验收表
*.****年老旧棚室改造项目验收合格统计汇总表
*.****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申请书
*.****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情况统计表
*.****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验收单
*.****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验收合格统计表
*.****年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申请书
*.****年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情况统计表
**.****年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验收单
**.****年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验收合格统计表
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初审:常亚鑫 复审:高迪 终审:王福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