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通昌财采决〔2026〕1号)
2026-07-08
吉林/通化 质疑投诉
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通昌财采决〔2026〕1号)
吉林/通化-2026-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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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评审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智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号*幢***室
被投诉人:吉林省益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恒大滨江左岸*号楼*单元*层*号
三、基本情况
入围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未体现近三年查询期间”否决投诉人的投标文件。
投诉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征集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答复书、投诉书及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征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资格审查标准中信誉要求,需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材料。征集文件已明确限定核查区间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截图属于书证,该书证必须载明检索操作时间、检索筛选年限,才能匹配文件设定的核查范围。投诉人提交的截图未体现上述时间信息,无法对应征集文件规定的核查时段,证明要素不完整,不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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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