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2026-07-08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五台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阳县姑姑塔保护修缮工程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五台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五台县新建路西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草坪人社监列决字[****]*号文书,当事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日期为****年*月**日,到期日期为****年*月*日。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号)等规定,当事人从****年*月**日起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年*月**日,当事人仍参加了“中阳县姑姑塔保护修缮工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具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 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并中标。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山西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晋财法[****]**号)细化量化标准,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扣除原《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至信用中国等网站停止公示之日的已执行期限***天,本次执行期限为****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元的罚款。
七、处罚日期:****年**月**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中阳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