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6-07-08 00:00:00
浔中镇泮山书苑*幢***室招租公告
现将位于泮山书苑小区*幢***室,总面积为***.*平方米。对外公开招租,请有意承租者携带有效证件于****年*月**日**时**分前到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德化县兴达厂小区*号楼一单元***室)报名;具体事项详见投标须知。
招租人: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
****年*月*日
投标须知
受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浔中镇泮山书苑*幢***室的承租人。
序号 | 标的物 | 面积(㎡) | 标底价 (元/月/㎡) | 投标保证金(元) |
* | 浔中镇泮山书苑*幢***室 | ***.* | ** | **** |
一、报名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格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
(*)未被纳入“失信人员”证明;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资料和保证金缴纳:
①报名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证件须加盖公章;②报名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手印签字。报名费壹佰元。报名均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按标的物列明所缴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缴款凭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交款人必须与竞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竞价标的物(如:浔中镇泮山书苑*幢***室投标保证金),汇达时间以指定账户的银行对账时间为准,迟于报名截止时间的竞标保证金,将视同未取得投标权。
账户名称: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
账号:**** **** **** *****
注:标的物整体出租,报名人数或竞价人数不足*人时,不进行开标,由招租人另行组织招投标。
三、招租方式:将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明标暗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符合条件且报价最高的承租方。
四、标的物概况:浔中镇泮山书苑*幢***室,招租底价**元/月/㎡。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招租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竞价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考察其商业价值(招租人:赖女士,电话***********),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五、报名地点: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德化县兴达厂小区*号楼一单元***室)。
六、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年*月**日下午**时**分。
七、出租用途:泮山书苑*幢***室房屋对外出租,租赁用途包含住宅居住、商业办公两类。承租方自行选定具体使用或经营项目,须保证全部经营及使用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属地管理政策要求;如需开展经营性活动,承租方应自行完成工商登记、行业许可等全部前置审批手续,取得完整合法资质后方可营业。 承租方须严格恪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环境卫生、疫情及公共卫生防疫等各项管理规定,严禁利用案涉房屋从事违法违规经营、产生环境污染、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未经出租方出具书面同意文件,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使用及经营用途。若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案涉房屋,并依据合同约定向承租方主张违约责任。
八、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拟定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竞价人须于上述截止时间前递交完整密封并由竞价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函,逾期递交或未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将被拒收,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十、递交报价函地点(竞价地点):德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九楼)。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竞价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
(*)未对《报价函》进行密封的;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价函》的;
(*)报价低于或等于公布的竞价底价的;
(*)提交的《报价函》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十二、竞价方式:根据竞价人填写的《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投标中当最高投标价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者,以最高投标价为新标底价再次投标,最后以投最高投标价者为承租人。若全部低于保留价,则重新组织招标。
注:投标者投标时应写明投标价、姓名和时间,字迹不清、涂改、未写明投标价、姓名、投标价低于底价、投标书放空未填写和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标书者均属无效标。
十三、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应将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且无违约行为后,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日期及其他要求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承担房屋的日常维护、修缮费用以及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
十六、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所租赁房屋。
十七、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安全或财产损失责任事故,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十八、承租人经营的项目应服从招租人的有关管理。
十九、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所有的财物应自行搬走,逾期未搬走视为无主放弃;不得故意损坏房屋原状、设备,否则招租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照价赔偿。
二十、承租人放弃成交权,将没收其全额投标保证金,招租人可以按投标报价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承租人或选择重新招租。
二十一、其他有关内容等详见《租赁合同》,本须知及《租赁合同》解释权归招租人所有。
二十二、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并领取《成交通知书》,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如未按期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没收其竞租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十三、联系方式
招租人:德化县浔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赖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德化县富东街云亭下*号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金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德化县兴达厂小区*号楼一单元***室
****年*月*日
附件:
报价函
年 月日
竞价人名称(盖章) | 标的物 | 投标报价(元/月/㎡) |
竞价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注:
*、“竞价人名称”栏需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须进行签字)。
*、投标总价不得低于或等于公布的竞价底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