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9号)
2026-07-08
河南/平顶山 质疑投诉
平顶山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9号)
河南/平顶山-2026-07-08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平顶山-2026-07-08 00:00:00
平顶山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平顶山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平采招标******** | ||||
| 二、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传染病医院(平顶山市结核病防治所)****年结核病检测设备试剂配置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河南水平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金水西路**号*号楼美宜商务*层***房间、*层***房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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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质疑事项为: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二、技术参数,*、检测通量:≥*个(一体机,非钜阵级联组合),单次上机同时检测样本数量应≥*个。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条款号(*)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证明对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打分,全部满足或优于文件要求的得**分: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分:超过*项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技术部分按*分处理,检测通量大于*时,每增加一个样本通量加*.*分,最高得*分。投诉人认为此两条内容设置有很强的品牌指向性。指向杭州优思达*****(**通量)型号产品;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二、技术参数,**、试剂有效期:注册有效期≥*个月。该条内容设置不合理,注册有效期过短,降低了采购标准,对使用单位造成不便,损害使用单位的利益。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二、技术参数,**、试剂要求:每台设备(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检测试剂不少于***人份,投诉人认为招标要求每台设备提供的试剂量过低,采购标准过低,降低了采购质量,损害了使用单位的利益。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二、技术参数,*、主要用途:用于人痰液样本中的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鉴定及利福平耐药突变的相关检测。**、检测时间:自样本至报告结果,结核分枝杆菌鉴定及利福平耐药检测时间≤*小时。投诉人认为该参数是分枝杆菌鉴定与耐药检测联检,涉嫌“捆绑检查”与诊疗规范、临床路径、诊断标准等技术指南及工作规范要求不符。会让基层用户在患者收费和医保支付方面面临合规问题,用户后续的使用有很大的风险。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一、采购内容:数量*台,控制价**万元,投诉人认为设备控制价过高,涉嫌财政资金浪费、流失。 *.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一、采购内容:数量*台。投诉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与采购人的采购意向不一致,未按财政局已经审批并公示的采购意向所示采购配套试剂,同时也违背了省疾控局文件中要求同时招采设备和配套试剂的指示精神,将本应采买配套试剂的部分资金全部用来购买设备,已涉嫌违规使用项目资金。 投诉事项*:对质疑事项*答复中以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个检测通量的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仪(品牌:迪澳生物,型号*********)作为设置≥*通量参数依据,该产品仅为结核分枝杆菌检测产品,并不是本项目所采购的“配备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设备和和试剂”,前者不包含耐药检测,后者也就是该项目即包括结核分枝杆菌的检出同时包含耐药基因的检测,两类产品检测范围不同,采购人答复的证据无效。 投诉事项*:答复*中:有三家制造商满足试剂有效期**个月的要求,采购人反而降低标准将有效期下限为*个月,降低了采购标准,对使用单位造成不便,损害使用单位的利益。 投诉事项*:答复*中回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求“**、试剂要求:每台设备(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检测试剂不少于***人份”,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投报符合要求的检测试剂数量。对该答复不认可。 投诉事项*:回复: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第三篇第二章结核病诊断第三节耐药肺结核诊断的流程图中,可以针对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结核分支杆菌+利福平耐药联合快速检测等,以及能够实现要求的技术路线的品牌超过*家。参数设置合理合规,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问题。对该答复不认可。 投诉事项*:答复方罗列的*个中标信息,均存在重大问题,不可作为证据。 投诉事项*:答复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已经明确要求“**、试剂要求:每台设备(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检测试剂不少于***人份。”检测试剂金额已全部包含在此次招标控制价中,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采购意向一致。对该答复不认可。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平顶山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