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水市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广水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7-08
湖北/随州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广水市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广水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随州-2026-07-08 00:00:00

广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年广水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广水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年广水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恒悦天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叶挺路**号(信达首府)

被投诉人:广水市民政局

地址:湖北省广水市广安路**号

相关当事人:广水市鑫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水市十里办事处清水桥社区开明路鑫尧集团

三、基本情况

****年广水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湖北恒悦天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广水市民政局/广水市鑫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书缺少部分材料,本机关于****年*月*日向湖北恒悦天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补正通知,湖北恒悦天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补正,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采购项目属性划分错误、采购方式选用错误,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人以特定行政区域、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将本次采购活动指向特定供应商,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采购人采购需求不明确,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和项目目标无关;*.采购人在评分标准中设定的“项目服务方案、人员及设施管理、质量保证措施、应急处理措施”中以非量化指标作为评审因素,赋予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一、二、三、四项均成立,采购文件需求设置不明确、不具体,评分标准不合理、未量化,采购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完善采购需求,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水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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