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挂牌出让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敖鲁古雅乡地热资源勘查探矿权的公告出让公告
2026-07-08
内蒙古/呼伦贝尔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挂牌出让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敖鲁古雅乡地热资源勘查探矿权的公告出让公告
内蒙古/呼伦贝尔-2026-07-08 00:00:00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挂牌出让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敖鲁古雅乡地热资源勘查探矿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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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挂牌出让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敖鲁古雅乡地热资源勘查探矿权的公告

呼自然资矿挂告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号)等相关规定,现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敖鲁古雅乡地热资源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敖鲁古雅乡地热资源勘查”探矿权

(二)出让区块地理位置:呼伦贝尔市根河市(详见附件

(三)勘查矿种:地热

(四)勘查程度:普查;

(五)首次出让期限:*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算起,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依规办理矿业权续期或保留登记;

(六)出让勘查区块面积:*.****平方公里(区块范围****系国家大地坐标见附件);

(七)挂牌起始价:**万元

(八)矿业权出让收益:依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号)规定,按照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转采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

(九)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人民币**万元的整数倍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住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西新区民生大厦北门

(二)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址:****://***.***.**.***:****/************/*****/*****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

*.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报名同期缴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供保函。

*.网上挂牌时间:****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竞买人须在网上挂牌期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才有资格参与限时竞价期报价。

*.网上询问时间: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分钟。

*.限时竞价时间: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预竞得人资格审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            

技术服务联系电话:***********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竞买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一般情况表;

*.竞买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竞买声明;

*.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意向竞买人公司章程;

*.资格审查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格式上传。若竞买人成立新公司参与本次出让活动,需同时提供新公司各股东公司上述**项材料。

(四)报名流程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对相应资源提出竞买申请、缴纳保证金或申请银行电子保函、网上竞买报价,以网上办理成功为准(本次出让不接受竞买人联合申请)。

(五)资格审查

挂牌截止后预竞得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完整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在个人中心—我的文档—预成交通知书中找到预成交的资源,点击“上传资料”上传审核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确认”即提交审核资料成功,等待管理员审核。上传结束后,由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系统生成《成交通知书》;若竞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并选择第二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成交,依次类推。未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可在资格审查截止前重新上传相关资格材料。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特别提示:

竞买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五、**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探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数字证书一览表》)。

*.**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数字认证机构。

*.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在计算机上插入**数字证书,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进入交易系统首页(**浏览器版本为****);

*.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浏览器);

*.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交易系统网址:

****://***.***.**.***:****/************/*****/*****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

限时竞价时间: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分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挂牌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人民币**万元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以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如有竞买人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四)保证金要求

竞买保证金:本项目支持保证金缴纳或银行电子保函。

保证金账户信息:竞买人报名申请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银行电子保函及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止。

本次竞买要求意向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提交虚假材料的。

*.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和《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预竞得人。系统自动生成《预成交通知书》,预竞得人持该《预成交通知书》在*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并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个工作日。

七、探矿权合同签订和成交价款缴纳

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缴纳出让成交价款。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此次出让范围涉及林草地,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办理相关征占用林地草地手续。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本次出让严禁探矿权“圈而不探”,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勘查工作,如实完成勘查工作量、填报勘查开采信息,不得无故停滞、搁置勘查作业,不得长期闲置勘查区块。探矿权权利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经查实存在“圈而不探”情形的,经告知探矿权人并公示**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按照《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予续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除外)的**%

(五)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缴纳、地质资料汇交、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应当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义务,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转为采矿权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恢复治理措施,对其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竞得人未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需配合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稳定及升级改造预留足够空间。

因地下文物存在未知性,在项目核准后,开工建设前,需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如勘探中发现文物遗址,尽量避让文物遗址本体,如无法避让,需依法完成考古发掘工作。

(八)竞得人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林业、草原管控政策,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该区块与城镇开发边界部分重叠,需由矿业权人申请并提出明确的减缓不良影响措施,经旗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签订互不影响协议,属地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督促监管矿业权人履行重叠范围内地面沉降监测等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周建      联系电话:************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出让的探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探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一、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投诉电话:************

十二、附件

(一)出让勘查区块范围****系国家大地坐标

(二)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三)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四)竞买声明(格式)

****年*月*日


附件*:

出让探矿权范围****系国家大地坐标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敖鲁古雅乡地热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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