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南通明泽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2026-07-08
江苏/南通 质疑投诉
关于撤销南通明泽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江苏/南通-2026-07-08 00:00:00
关于撤销南通明泽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来源: 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 累计次数: 字体:[ ]

当事人:南通明泽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号内*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黄晓明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除油漆)、化工产品及原料、金属制品、五金机电、电线电缆、煤炭、矿产品、照明设备、日用百货、通讯设备、通信器材、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农副产品、水果的销售;装饰装潢工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维修;房产中介;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黄晓明(身份证号:******************)关于在不知情情况下被登记为南通明泽建材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举报信一封。根据职责分工,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事宜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确认了有关违法事实,于****年*月**日向我局出具《关于〈线索移送函〉的回函》,建议我局撤销南通明泽建材有限公司****年*月**日的设立登记。我局于****年*月*日依法作出《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处理决定听证告知书》,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并在苏锡通园区官方网站公告。截至****年*月*日,未收到南通明泽建材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听证申请。

经查,南通明泽建材有限公司在****年*月**日的设立登记中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决定撤销南通明泽建材有限公司****年*月**日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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